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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女子: 2000年12月9日至2001年3月25日(春节休息一周)
男子: 2001年 1月 27日至 5月 6日

二、参赛队:
女队:上海 、江苏、八一、辽宁、浙江、北京、南京部队、云南、天津、
四川、福建、山东。
男队:上海、江苏、八一、四川、辽宁、浙江、山东、河南、成都部队、
湖北、河北、广东。

三、参赛队人员组成:
(一)允许领队1人、医生1人;
教练员:主教练1人、教练1人;
运动员报名人数为18人(号码:1-18);
每轮比赛需在赛前确认运动员名单(最多12人);
每轮比赛队伍总人数不得过16人;
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

(二)报名须符合下列规定:
l、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正式注册的俱乐部队运动员;
2、必须是2000年身体素质测试达标者;
3、境内外转会和临时转会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国排球协会审核批准的
运动员。

四、报名:
报名时需认真填写联赛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同时加盖俱乐部公章。
2001年全国排球联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00年9月3O日。
报名内容应包括:
(一)官员: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并附有准确的汉语拼音)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可报另外一名医生做替补
(二)运动员:姓名(以身份证为准,并附有准确的汉语拼音)号码、性别、年龄、身高、体重、扣球、拦网高度(测验成绩)和场上位置,自由防守运动员必须明确标出(1人)。
(三)其它:
l、上述人员每人二寸标准照4张
2、全队集体照2张(8寸彩照,穿“李宁”牌运动服、服装要示统一、从左至右标明姓名、号码和职务)
3、队员和球队的简介500字
4、运动员精彩动作照片2张
以上资料2000年9月30日前用挂号信的形式寄至联赛组委会竞赛部,截止
日期以信寄出时加盖的邮戳为准。
以上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

五、人员变更:
(一)教练员名单(2人),至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更
改需向全国联赛组委会提交报告说明原因,持中国排球协会注册证明并交纳人员
变更费用 1000元人民币/每人,经全国联赛组委会批准方能予以参赛。
(二)运动员名单(18人含自由防守运动员),至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

六、比赛服装:
(一)各参赛队必须有4套以上的比赛服装,服装由“李宁”公司统一提供,比赛服装包括上衣、短裤、运动鞋和球袜。比赛时,全队队员的比赛服装必须式样统一、颜色一致。
(二)凡遇两队比赛时服装颜色相同,由主队先行调换。
(三)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胸前和背后印有规则规定的号码。
(四)比赛服装上衣胸前和背后的广告不得覆盖号码(队长标志)和“李宁”商标标志。

七、比赛用球:
2000年全国排球联赛唯一指定比赛用球为——“李宁”牌三色比赛用球。

八、竞赛办法:
(一)全国排球联赛男、女各12支队伍参加,共用时24周,共进行174场
比赛。
(二)比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l、第一阶段:分组赛
男、女各12支队伍按上一个赛季联赛,优胜赛成绩排列序号,蛇行编排,
采用同档次抽签的办法,将 12支队分成A、 B、 C三组分别进行主、客场循环比赛。按总积分排出各小组的名次。
抽签后各队所在小组的位置即为该队序号。
2.第二阶段:名次赛
(1)第一阶段小组赛的前2名进入联赛l-6名,并编入D组。进得主客场
循环赛。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进行比赛且两者之间在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带
入第二阶段。
D组序号:l(A1)、2(B1)、3( C1)、4( C2)、5(B2)、6(A2)。
(2)第一阶段小组赛的前3—4名进入联赛7-12名,并编入E组。进得主客
场循环,决出联赛7-12名的名次。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不再进行比赛且两者之
间在第一阶段的比赛成绩带入第二阶段。
E组序号:l(A3)、2(B3)、3( C3)、4( C4)、5(B4)、6(A4)。
(三)编排:第一、二阶段的比赛编排均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3、第三阶段:总决赛
获得第二阶段D组1、2名的队进入第三阶段的总决赛,采用三场两胜制决出联赛的第1名和第2名。
(1)主客场次序:第一场:D2
第二场:D1
(2)若D1、D2两队在第一、第二场比赛中积分(场次积分)相等,即
D1、D2两队各胜一场,则进行第三场比赛;地点为D1所在赛区;比赛开始时间为周日下午(根据电视台安排时间进行确认)。
(四)决定名次办法:
l、每队胜1场得2分,负1场得1分。
2、各队第一阶段所有比赛积分相加,积分高者,小组名次列前。排出各组l-4名的名次。
3、第二阶段D组的各队所有比赛(含第一阶段相遇过的两队之间的比赛成绩)的积分相加,积分高者,小组名次列前。D组比赛的第1、2名进入总决赛,D组比赛的3-6名即获得联赛3-6名的名次。
4、第二阶段E组的各队所有比赛(含第一阶段相通过的两队之间的比赛成绩)的积分相加,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决出联赛7-12名的名次。
5、第三阶段的比赛为三场两胜制,获两场比赛的胜者(只计算场次)为联赛第1名,负者即为联赛的第2名。
6、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比赛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
 =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公式1,P8)

7、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X(胜局总数)
 =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局总数)
(公式2,P8)

8、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9、弃权取消全部成绩。
(五)获联赛第11、12名的男女队将参加当年度全国排球优胜赛,获2000
年优胜赛第一和第二名的男、女队将参加2001年全国排球联赛。
(六)比赛采用国际排联1999-2000年暂行比赛规则。

九、技术代表:
联赛采用技术代表监督制。每轮比赛,组委会分别向各赛区指派一名技术
代表,负责监督比赛的全面工作。

十、裁判员:
每轮比赛,组委会派出两名裁判员,分别担任第一第二裁判员。其中第一
裁判员为该轮所在赛区裁判员长,负责临场执裁人员培训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协
凋工作。每轮比赛,承办单位提供一名国家级裁判员任候补裁判员,两名国家级
裁判员担任司线员。

十一、其它(特别提示):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转发的《中国排球协会关于排球俱乐部管理暂行规
定》的精神,参加2000年度全国排球联赛的队伍必须是在中国排协正式注册的
俱乐部队。
尚未注册的俱乐部和非俱乐部队,必须于2000年9月30日完成俱乐部的组
建和注册工作,否则将取消参加本年度的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缺,由2000年全
国排球优胜赛第三名一次性替事补,依此类推。
(二)各队主场由俱乐部选定并向排球中心提出申请,排球中心经审核后给
予批准。
(三)参加联赛的技术代表,裁判员,赛区辅助人员,运动队全体人员必须
穿着和使用联赛组委会统一提供的服装及各类装备。
(四)原发体排字(2000)171号《关于下发2001年全国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的通知》及附件《2001年全国排球联赛竞赛规程》终止执行,按《技术手册》中
的竞赛规则执行。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本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