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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全国排球联赛竞赛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对参加全国联赛各赛区裁判工作的第一和第二裁判员进行统一选派。被选派的裁判员在赛区工作时接受技术代表的领导。
一、条件
(一)具有参加全国大型排球比赛5次以上的裁判资历;
(二)具有国际或国家级裁判员等级称号;
(三)经过周2000年全国裁判员技术培训;
(四)思想作风正派,专业技术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
(五)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担任全国联赛各赛区的第一和第二裁判员,必须首先由各单位推荐,经裁判
委员会审核、培训后报送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二、派遣
联赛期间,每赛区每场比赛派遣裁判员2人。
所派遣的裁判员应在赛前24小时携带裁判服和裁判用具到指定赛区报到。
除选派的裁判员外,赛区委员会每场比赛应准备替补裁判员1人(国家B级
以上,最好是经过2000年全国裁判员技术培训的)。
三、工作程序
(一)随同技术代表检查比赛场馆
大量场地、检查场地画线
球网的架设
器材设施及摆放
灯光、音响、记分牌等
运动员、裁判员休息室、医务室(兴奋剂检查室)的布置
(二)出席技术会议
(三)参加全体裁判会议
1、由技术代表提出整体要求;
2、由裁判员任务通知单上注明的第一裁判员对辅助裁判员和辅助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记录员的培训应予特别关注;
3、比赛实习。
(四)第一、第二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60分钟到场。
l、检查场地、设施、设备和比赛器材;
2、主持比赛前的仪式;
3、担任临场裁判工作。
四、离会
无特殊情况,裁判员可在赛后的当天或第二天离会。
五、纪律
(一)严格履行并遵守技术手册中对裁判员提出的职责要求。
(二)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谦虚谨慎、尊重赛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受
技术代表的监督。
(三)按联赛组委会的财务规定报销费用和领取酬金,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
其他费用。
(四)谢绝赛区一切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遵守工作纪律和赛区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六)原则上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对比赛进行公开评论。
六、辅助裁判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一)赛区委员会应负责配备辅助裁判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二)每场比赛设:
司线员2人(另有1名替补)
记录员2人
以上人员须有排球项目国家B级裁判员以上的等级称号,最好是经过培训的裁判员,工作时着正式裁判服。
广播员1人
检球员6人
擦地板人员2人(有条件可增设)
技术统计员3人
七、裁判负着装要求
全体裁判员、司线员、记录员、广播员、检球员、擦地板人员和技术统计人
员必须穿着使用联赛组委会发放的“李宁”牌服装及装备,如未按此规定进行穿
着和使用者,其后果将由各赛区组委会及裁判员负责,并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裁判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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