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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悉尼奥运会羽毛球比赛选拔办法
一般原则
1、无特定的奥运会预选赛,但所有参赛者必须通过比赛选拔。
选拔过程
2、世界排名
在选拔周期(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内参加以下任何比赛将列入国际羽联世界排名:
汤姆斯杯赛(各阶段)
尤伯杯赛(各阶段)
苏迪曼杯赛
世界锦标赛
系列大奖赛各站
系列大奖赛总决赛
其他公开赛(奖金在10,000美元或以上)
国际锦标赛
洲际锦标赛(单项和团体)
任何理事会预先公布的国际比赛
预先得到国际羽联批准的其它主要综合运动会羽毛球赛的单项和团体
不包括:
国家锦标赛
国际友谊赛
青少年比赛
邀请赛
3、入选运动员
3.1 理事会将通过预选系统决定哪些运动员有资格参赛,但入选运动员是否参赛将由各国家奥委会决定。入选运动员将于2000年5月1日由世界排名系统如下产生:
3.2 每个单打项目29人,每个双打项目19对,混双项目19对(见6)。
3.3 在每个项目中至少应有一名(对)运动员来自:
3.3.1 非洲羽毛球联合会的一个国际羽联成员协会;
3.3.2 亚洲羽毛球联合会的一个国际羽联成员协会;
3.3.3 欧洲羽毛球联合会的一个国际羽联成员协会;
3.3.4 大洋州羽毛球联合会的一个国际羽联成员协会;
3.3.5 泛美羽毛球联合会的一个国际羽联成员协会;
3.4 根据3.3.1至3.3.5选拔的运动员应在国际羽联2000年5月1日相关排名表上处于(本洲选手的
译者注)最高位置。
3.5 如果在某一特定项目的国际羽联排名中没有满足3.3.1至3.3.5的运动员(或对)则2000年5月1日前最新产生的有关洲锦标赛该项目的冠军将获参赛资格。
3.6 澳大利亚羽毛球协会至少可派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
3.6.1 如果这两名运动员并非根据3.2,3 .3.4或3.5入选,则他们应是东道主羽协提名的在国际羽联相关排名表上处于(本国选手的 译者注)最高位置的选手。
3.6.2 如果国际羽联排名表上无东道主羽协运动员(或对),则2000年5月1日前最新产生的该国锦标赛有关项目的冠军将获参赛资格。
3.7国际羽联排名表上每个项目的前16名(或对)选手可参加比赛,但是一个成员协会参加每个项目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或对)。
(注:当一个协会有3人(对)以上进入前16名时,该国家奥委会报名时有权选择其中3人(对)。该国家奥委会所报运动员(对)有退出报名的,该国家奥委会将受邀从其它排名在前1-16名的本国选手中进行替补报名。)
3.8 国际羽联排名表上每个项目的17至64位的选手可被选拔,但是一个成员协会参加每个项目的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或对)。
(注:当一个协会有2人(对)以上进入前64名时,该国家奥委会报名时有权选择其中2人(对)。该国家奥委会所报运动员(对)有退出报名的,该国家奥委会将受邀从其它获参赛资格的本国选手中进行替补报名。)
3.9 国际羽联排名表上每个项目第65位以后的选手可被选拔,但是一个成员协会参加每个项目的运动员不得超过1人(或对)。
3.10 仅在每个单打项目未满29名、男双、女双或混双项目未满19对运动员时3.3、3.6、3.7、3.8和3.9方有效。
4、替补名单
除正选名单外,每个项目的替补名单也将根据国际羽联世界排名顺序同时公布。
5、替补办法
5.1 当一个成员协会通知国际羽联该国奥委会未能将一个已获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或对)组团或一个运动员(或对)因伤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件不能参赛时,有关项目的替补人员将从上述的替补名单中顺序产生(含3.7和3.8的情况)。
5.2 5.1仅适用于一个特定的并通知所有国家奥委会和成员协会的期限内。
5.3 如果运动员(或对)因为5.1所述的原因不能参赛,将根据3.7,3.8和3.9由排名下一位的运动员(或对)替补。
5.4 实施5.3时,弃权的运动员(或对)不计入有关成员协会的参赛人数。
选拔概要
6、最终172名参赛运动员如下决定:
6.1 所有国家奥委会共提名172名有资格参赛的运动员(见3.1)
从替补名单中选拔有资格参赛的运动员产生最终名单。
男单 29名
女单 29名
男双 19名
女双 19名
混双 19名
时间表
7、选拔周期
选拔周期为: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4月30日
8、公布参赛资格名单:
获参赛资格运动员的名单将由国际羽联不迟于2000年5月1日公布并通知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和成员协会。
特殊考虑
9、兼项
取得一个项目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在其它项目中兼项,但是所兼项目中来自任何一个成员协会的运动员(对)不得超过3人(或对)。在双打中,配手必须来自同一成员协会并拥有相同国籍。
10、说明
10.1 如果几个国际羽联成员协会根据国际奥委会规定统属一个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实施以上规程时把这些协会视为一个单独的成员协会。
10.2 国际羽联将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对以上规则行使最终解释权。
11、规则的修正
规则修正权属国际羽联年度代表大会。如果特殊情况需要,理事会可进行紧急修正,但类似修正必须提交其后最近的年度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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